1.招标条件
清流县****年“*个**”安全文化宣教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应急管理局,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补助和县财政统筹,招标人为清流县应急管理局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。
2.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
2.1建设地点:清流县体育中心;
2.2建设规模:建设安全文化创意园主标识*1、“安安”形象雕塑*1、安全知识宣传栏*1、***大屏包装*1、安全知识宣传栏*1、安全宣传椅*3,具体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;
2.3招标范围和内容:具体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,完成本项目的各类建构物建设,收集整理验收所需的相关内业资料;
2.4建设期限:****年**月**日前;
2.5质量要求:符合《福建省“*个**”公共安全保障提升工程建设导则(试行)》及其他相关规范、标准的规定。
2.6工程控制价:8.*****元。
2.7合同履行期限: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。
3.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具备合格有效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,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经营范围含广告设计。
3.2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、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。
3.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4.投标需提交的材料
本项目无需报名。本项目于****年9月**日上午9:**时在*********楼会议室公开开标。凡有意参与投标者,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开标地点参与投标,投标材料必须全部装在同*个文件袋中,并密封递交,文件袋封面写明投标项目名称、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。
4.1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*份(加盖公章);
4.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*份(加盖公章)。
5.评标办法
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:
5.1招标人在****年9月**日上午9:**~9:**时之间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。
5.2投标截止时间后,招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,当众拆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,在监督人的监督下,审核投标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,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,投标人代表现场确认签字。
5.3招标人代表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名为中标人,程序如下:第*轮由投标人代表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,依次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,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(在场人员签名);第*轮由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1个号码为中标人,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(在场人员签名)。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过程,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。
5.4如果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仅有1名,由招标人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其为中标人。
5.5招标人当日在“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”公示抽取结果,公示期3日(9月**日至9月**日),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;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,由招标人组织人员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。
5.6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。
6.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
本次招标公告在“清流县人民政府网(****://***.****.***.**/)”上发布。公告时间为****年9月**日至****年9月**日。
7.联系方式
招标人:清流县应急管理局
地址: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南路**幢
电话:****-*******
********
****年9月**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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